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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Securities Borrowing and Lending Rul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證券借貸
第 17 條
定價、競價交易之借券申報,限當日有效,出借申報於取消前仍屬有效。
標的證券經暫停借貸交易者,於暫停前已輸入而尚未成交之借貸申報,仍
屬有效,並得進行取消或減少申報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