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Securities Borrowing and Lending Rules
定價、競價交易借券人之借券申報指明返還另一筆借券交易者,不需依第 三十三條規定提供擔保品,並於撮合成交後,由本公司依借券人指示通知 證券集保事業將借入證券撥入其指定之出借人證券集保帳戶返還之。 前項申報借券數量應不大於指定返還之借券成交紀錄未還券數量,且借券 人限於委託同一證券商同一借券帳戶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