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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Securities Borrowing and Lending Rul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證券借貸
第 31-1 條
證券商或定價、競價交易借券人辦理下列各款事項時,應依「有價證券借
貸交易相關款項虛擬帳號匯款作業說明一覽表」(附表二),以虛擬帳號
形式將款項匯入本公司指定之銀行帳戶:
一、借券人依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提交或補繳現金擔保品。
二、證券商代借貸交易人轉交依第三十一條第四、五項所計算之現金權益
    補償金額、新股認購價款及借券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