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Information to be Published in Financial Institution Prospectuses for Offering and Issuance of Securit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19 日
第 20 條
公司之經營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業務內容:
(一)業務範圍:列明營業項目之主要內容、營業比重及未來計畫開發之
      新金融商品。
(二)產業概況:說明金融業之現況與發展,各種金融商品之發展趨勢及
      競爭情形。
(三)金融商品研究與業務發展概況:
      1.說明最近二年內主要金融商品及增設之業務部門與其截至公開說
        明書刊印日止之規模及損益情形。
      2.列明最近二年度研究發展支出及其成果,並略述未來研究發展計
        畫。
(四)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二、市場及業務概況:
(一)市場分析:分析金融市場之供需狀況與成長性、市場區域及目標市
      場、競爭策略、競爭利基及發展遠景之有利、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如為金融控股公司者,除應說明公司之經營決策外,尚應分別就
      各子公司之市場及產銷狀況,逐一說明其營運與獲利情形。
(二)最近二年度主要部門別稅前純益率重大變化之說明:稅前純益率較
      前一年度變動達百分之二十者,應分析造成價量變化之關鍵因素及
      對稅前純益率之影響。
(三)主要授信客戶名單:列明最近二年度與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之前
      一季止之任一年度授信占淨值百分之五以上或前五十名二者孰低之
      授信客戶名稱及授信餘額。(附表四十二)
(四)與關係人受(授)信用說明:列明最近二年度與截至公開說明書刊
      印日之前一季止之任一年曾占受(授)信用總額千分之一以上之關
      係人名稱及受(授)信用餘額。(附表四十三)
(五)最近二年度存款(信託資金)數額:按存款(信託資金)別,列明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之前一季止之存款(信託資金
      )餘額及平均利率。(附表四十四)
(六)最近二年度授信數額:按貼現、放款、保證(含背書)及其他授信
      ,列明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之前一季止之授信餘額
      及平均利率。(附表四十五)
(七)最近二年度買賣票券及承銷商業本票數額:按買賣票券及承銷商業
      本票別,列明最近二年度與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之前一季止之買
      賣票券及承銷商業本票之數額及獲利數額。(附表四十六)
三、近二年度從業員工人數:記載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
    之當年度從業員工按其工作性質分類之統計人數、總平均年歲、平均
    服務年資、學歷分布比率及員工持有之專業證照。(附表四十七)
四、勞資關係:
(一)列示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
      ,以及勞資間之協議情形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二)說明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因勞資糾紛所遭
      受之損失(包含勞工檢查結果違反勞動基準法事項,應列明處分日
      期、處分字號、違反法規條文、違反法規內容、處分內容),並揭
      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
      ,應說明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
五、資通安全管理:
(一)敘明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資通安全政策、具體管理方案及投入
      資通安全管理之資源等。
(二)列明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因重大資通安全事件
      所遭受之損失、可能影響及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
      其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
前項第二款第三目及第四目應注意銀行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於客戶名
稱、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及帳戶等資料應予保密之規定,並得改以代
號方式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