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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Information to be Published in Financial Institution Prospectuses for Offering and Issuance of Securit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19 日
第 7 條
公開說明書依前條規定應行記載之事項,應全部刊入,並編製目錄、頁次
及摘要(附表一)。如無應列內容或經本會核准得予省略者,則在該項之
後加註「無」或「略」。如為金融控股公司者,應增列各子公司摘要表包
括公司名稱、地址、電話、主要產品、市場結構、金融控股公司對其持股
比率、最近二年度之收益、獲利狀況及其收益占金融控股公司收益之比重
。
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重複者,得僅於一處記載,他處則註明參閱之頁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