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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公開發行公司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計畫變更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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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募集資金計畫之變更程序,如其他法令或公司章程有較嚴格規定者,
    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