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上市契約準則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境外基金機構之總代理人於上市契約生效後,應依證 券交易所訂定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費費率表」 所列上市費標準,於初次上市時及以後每年一月份內,向證券交易所繳付 上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