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得以不定期方式依下列抽查標準選定上市公司,要求其檢送財務、
業務相關資料或其影本,俾查證重大訊息揭露之及時性、正確性與完整性
,必要時,並得進行實地查核。
一、抽查標準:
(一)經公布交易注意資訊之有價證券,當月份累積較多次數者。
(二)當月份甚少發布重大訊息或所發布之重大訊息性質特殊者。
(三)經檢舉未發布、遲延發布或發布不實重大訊息者。
(四)營運情形顯有重大異常現象者。
(五)其他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查證之情事者。
二、財務、業務資料檢送項目:
(一)董事會議事錄。
(二)交易憑證、傳票、帳冊等相關資料。
(三)佐證重大訊息內容之相關資料。
(四)其他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提供之資料。
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時,得依上市契約、本公司營業細則及本處理程序之規
定,向第二上市公司或其在臺之代理人查詢或請其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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