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應建立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包含發布重大訊息之評估程
序、陳核紀錄之保存及違失處置等相關制度。
上市公司及第二上市公司於依本處理程序公開訊息之前,不得對外公布任
何消息,以確保資訊之正確性及普及性。
上市公司及第二上市公司所發布之重大訊息應詳述發生事實、原因、對公
司財務業務影響、估計影響金額及因應措施,其應行發布之具體內容依本
公司申報格式為之。公司發布之重大訊息與向外界及媒體說明之內容應一
致,且不得有偏頗、誇耀性或類似廣告宣傳之發言、提供尚未確定之消息
,或與事實不符之資料。
上市公司代表於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時,應依前項規定內容詳述之,
並準備相關書面資料。
上市公司及第二上市公司對於已發布之重大訊息,其後續事件發展如有重
大變化,應依原申報條款即時更新或補充說明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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