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rading of Beneficial Certificates
申報買賣之價格,以每受益權單位為準,申報買賣之貨幣,以投信事業、 境外基金機構、期信事業或受託機構向本公司申請上市之幣別為準。 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不動產投資 信託受益證券申報買賣價格之升降單位,每受益權單位市價未滿五十元者 為一分,五十元以上者為五分。 前項以外受益憑證申報買賣價格之升降單位,準用上市股票升降單位有關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