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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Firms Handling Margin Purchases and Short Sales of Securit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信用交易
第 12 條
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三目所定價格波動過度劇烈及成交量過度異常
情事之採樣期間,為審核日(含)前九十個營業日,作為計算資料擷取之
期間。
前項營業日為該有價證券之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