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交割結算基金管理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for Administration of the Clearing and Settlement Fund of Securities Firms
本公司所收交割結算基金,設專戶保管,應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以下列 方法運用之: 一、政府債券之買進。 二、銀行存款或郵政儲蓄。 三、其他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運用方法。 本公司運用交割結算基金所生利息,扣除其所需費用及稅捐後,由本公司 每半年結算一次,發還證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