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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交割結算基金管理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for Administration of the Clearing and Settlement Fund of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93 年 08 月 03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結算交割
第 5 條
證券商所繳交割結算基金,如經法院強制執行或因其他原因動用,應行補
繳而未補繳時,本公司得通知其限期補繳,逾期不繳,即暫停其在市場交
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