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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Use Of Trading Information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4 日
主題分類: 資訊作業
第 16 條
申請使用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向本公司申報:
一  代表人、負責人、連絡人、代理人、營業地址、連絡電話及傳真號碼
    之變更。
二  機房負責人、地址、連絡電話變更。
三  公司及負責人有退票、拒絕往來或其他喪失債信等情事。
四  公司及負責人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或假扣押、假處分
    之申請或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五  其他經本公司規定應申報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