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錯帳及更正帳號申報處理作業要點 

Directions for Reporting and Handling of Out-Trades and Account Number Corrections by Securities Brokers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07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違約錯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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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錯帳及更正帳號申報處理原則:
一、證券經紀商申報錯帳及更正帳號應基於真實之錯誤而申報,不得有下
    列情事:
(一)應申報錯帳而申報更正帳號,或應申報更正帳號而申報錯帳者。
(二)因投資人未依內部人規定程序辦理股票轉讓,而申報錯帳或更正帳
      號者。
(三)因投資人違反內部人或關係人庫藏股買回期間禁止賣出之規定,而
      申報錯帳或更正帳號者。
(四)因投資人違反內部人歸入權有關規定,而申報錯帳或更正帳號者。
(五)規避應遵守之規範,或因非可歸責於證券經紀商之錯誤而協助投資
      人就其買賣交易為不當、不實之錯帳或更正帳號申報作業者。
(六)其他以非真實之錯誤申報錯帳或更正帳號者。
二、證券經紀商為錯帳或更正帳號申報及處理,致發生投資人權益損失或
    其他糾紛,應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