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錯帳及更正帳號申報處理原則:
一、證券經紀商申報錯帳及更正帳號應基於真實之錯誤而申報,不得有下
列情事:
(一)應申報錯帳而申報更正帳號,或應申報更正帳號而申報錯帳者。
(二)因投資人未依內部人規定程序辦理股票轉讓,而申報錯帳或更正帳
號者。
(三)因投資人違反內部人或關係人庫藏股買回期間禁止賣出之規定,而
申報錯帳或更正帳號者。
(四)因投資人違反內部人歸入權有關規定,而申報錯帳或更正帳號者。
(五)規避應遵守之規範,或因非可歸責於證券經紀商之錯誤而協助投資
人就其買賣交易為不當、不實之錯帳或更正帳號申報作業者。
(六)其他以非真實之錯誤申報錯帳或更正帳號者。
二、證券經紀商為錯帳或更正帳號申報及處理,致發生投資人權益損失或
其他糾紛,應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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