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業務狀況:
(一)營業概況(若屬申請創新板上市者,評估期間為最近期及最近二個
會計年度)-應列明
1.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主要銷售對象及供應商(年度前十名
或占年度營業收入淨額或進貨淨額百分之五以上者)之變化分析
-應列明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主要銷售對象之名稱、金額
及占年度營業收入比例,主要銷售對象變化情形之原因並分析是
否合理,是否有銷售集中之風險,並簡述發行公司之銷售政策;
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各主要供應商名稱、進貨淨額占當年
度進貨淨額百分比及其金額,並分析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
主要供應商之變化情形。
2.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發行公司之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
告應收款項變動之合理性、備抵損失提列之適足性及收回可能性
之評估,並與同業比較評估。
(二)存貨概況(若屬申請創新板上市者,評估期間為最近期及最近二個
會計年度):
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發行公司之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
存貨淨額變動之合理性、備抵存貨跌價損失與呆滯損失提列之適足
性評估,並與同業比較評估。
(三)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之業績概況(若屬申請創新板上市者,
評估期間為最近期及最近二個會計年度)-
1.列表並說明發行公司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營業
毛利及營業利益與同業比較情形。
2.列表並說明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以「部門別」或「主要產
品別」之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毛利之變化情形是否合理。
3.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或毛利率變動達百分之二十
以上者,應做價量分析變動原因,並敘明是否合理。
(四)併購他公司尚未屆滿一完整會計年度者,評估併購之目的、效益、
交易合理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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