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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轉換公司債暨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買賣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he Trading of Convertible Corporate Bonds and Bond Conversion Entitlement Certificat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6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其他有價證券
第 4 條
轉換公司債以面額十萬元為一交易單位,其申報買賣之數量,以一交易單
位或其整倍數為限。
賣出證券商提出交割之轉換公司債,應符合前項交易單位之規定,但經買
方證券商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