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轉換公司債暨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買賣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he Trading of Convertible Corporate Bonds and Bond Conversion Entitlement Certificat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6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其他有價證券
第 6 條
轉換公司債買賣一律為除息交易。
成交日止賣方應得之利息,由買方併同成交價金給付賣方。
前項利息之計算,以本期起息日算至成交日止,並按每月三十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