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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自律規則 

廢止日期: 民國 85 年 01 月 15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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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證券商應於每月十日之前,將上月份依本規則所採取措施之執行情形
    彙總函送台灣證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