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業務狀況
(一)營業概況(若屬申請創新板上市者,評估期間為最近期及最近二個
會計年度):
1.取得發行公司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前十名或占年度營業收
入淨額百分之五以上之客戶基本資料、銷售合約,並抽核相關憑
證以查明對該客戶之銷售價格及交易條件有無重大差異。並以函
證或實地觀察等方式以了解該等客戶之營運情形、與發行公司之
關係、交易目的及交易必要性等,以評估是否有虛增盈餘情事。
2.就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前十名或占年度營業收入淨額百分
之五以上之客戶,查明並分析發行公司對其銷售金額發生重大增
減變動者是否有異常情事,暨評估是否有銷售集中之風險。
3.與發行公司業務主管晤談以了解發行公司銷售政策。
4.取得發行公司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前十名或占年度進貨淨
額百分之五以上供應商之基本資料及供應合約,並抽核相關憑證
以查明向該供應商採購原料之價格及交易條件有無重大差異。並
以函證或實地觀察等方式以了解該等供應商之營運情形、與發行
公司之關係、交易目的及交易必要性等,以評估是否有虛購發票
情事。
5.就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前十名或占年度進貨淨額百分之五
以上之供應商,查明並分析發行公司對其進貨金額發生重大增減
變動者是否有異常情事,暨評估是否有進貨集中之風險。
6.取得發行公司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主要產品之主要原料每
年採購量及單價,並蒐集一般市場行情資料,比較有無重大異常
情事。
7.取得發行公司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長期供貨契約,暨有關
供貨有短缺或中斷情形資料,以評估供貨契約有否重大限制條款
暨貨源是否有過度集中風險。
8.取得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發行公司之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
報告,分析應收款項變動之合理性,說明母子公司備抵損失提列
政策及提列之適足性評估,另對應收款項收回可能性評估,並與
同業比較評估。
(二)存貨概況(若屬申請創新板上市者,評估期間為最近期及最近二個
會計年度):
取得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發行公司之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
告,分析存貨淨額變動之合理性,說明母子公司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與呆滯損失提列政策及提列之適足性評估,並與同業比較評估。
(三)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之業績概況(若屬申請創新板上市者,
評估期間為最近期及最近二個會計年度):
1.依發行公司內部資料及蒐集產業報導相關資料,分析最近期及最
近三個會計年度之業績變化情形是否有異常變化,並評估其是否
有不宜上市之情事。
2.依產品別或部門別分析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營
業成本及營業毛利之變化情形。
3.對於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或毛利率變動達百分之
二十以上者應做價量分析,並評估是否合理。
(四)併購他公司尚未屆滿一完整會計年度者,評估併購之目的、效益、
交易合理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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