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Issuance of Call (Put) Warrants by Issuers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應先取得本會及交易當地主管機關或交 易所核發發行認購(售)權證資格認可。 發行人於取得交易當地主管機關或交易所核給發行認購(售)權證資格後 ,應檢具相關書件報本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