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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Issuance of Call (Put) Warrants by Issuer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26 日
第 2 條
認購(售)權證之發行,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準則規定。
本準則所稱認購(售)權證,係指標的證券發行公司以外之第三者所發行
表彰認購(售)權證持有人於履約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履約
價格向發行人購入或售出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差價之有價證
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