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reparation of Financial Reports by Securities Issuers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2 月 06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7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五年二月六日修正發布之第 29 條條文,自一百十五會計年度施行
,第 4、12、15、23、24-2  條條文自一百十七會計年度施行。
第 14 條
現金流量表係提供財務報告主要使用者評估發行人產生現金及約當現金之
能力,以及發行人運用該等現金流量需求之基礎,即以現金及約當現金流
入與流出,彙總說明企業於特定期間之營業、投資及籌資活動,其表達與
揭露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