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往來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進 (銷) 貨交易 (附表六) :
(一) 進 (銷) 貨交易金額及占進 (銷) 貨總金額之比率。
(二) 銷貨毛利。
(三) 交易條件及其與一般交易條件之比較。
(四) 應收 (付) 帳款、應收 (付) 票據期末餘額及占期末各該項目之比
率。
(五) 應收帳項年度中發生逾期情形時,其金額、處理方式及提列備抵呆
帳情形。
(六) 預收 (付) 款情形。
二、財產交易 (附表七) :
(一) 財產名稱、交易日期或事實發生日、交易金額、交付或付款條件及
價款收付情形。
(二) 處分損益 (取得財產者免列) 。
(三) 選定交易對象為控制公司之原因。
(四) 前次移轉之相關資料。
(五) 交易之決定方式及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六) 取得或處分具體目的及使用情形。
(七) 其他特別約定事項。
三、資金融通情形 (附表八) :
(一) 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利率區間及本期利息總額。
(二) 融通期限 (起迄期間) 及原因。
(三) 取得或提供擔保品情形。
(四) 交易之決定方式。
(五) 提列備抵呆帳情形 (應付融通款項者免列) 。
四、資產租賃情形 (附表九) :
(一) 標的物名稱及座落地點。
(二) 租賃期間。
(三) 租賃性質屬資本租賃或營業租賃。
(四) 租金之決定、收取 (支付) 方法及與一般租金水準之比較情形。
(五) 本期租金總額及收付情形。
(六) 其他特別約定事項。
五、其他重要交易往來情形,例如產銷加工契約、取得控制公司發行之公
司債、認購控制公司發行新股經原股東放棄認購者。
附表六
進、銷貨交易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
│與控制公司間交│與控制│一般交│差│應收(付)│逾期應收帳│備│
│易情形 │公司間│易條件│異│帳款、票│項 │ │
│ │交易條│ │原│據 │ │ │
│ │件 │ │因│ │ │ │
├─┬─┬─┬─┼─┬─┼─┬─┤ ├─┬──┼─┬─┬─┤ │
│進│金│占│銷│單│授│單│授│ │餘│占總│金│處│備│ │
│ (│ │總│貨│價│信│價│信│ │ │應收│ │理│抵│ │
│銷│ │進│毛│ (│期│ (│期│ │ │ (付│ │方│呆│ │
│) │ │ (│利│元│間│元│間│ │ │) 帳│ │式│帳│ │
│貨│額│銷│ │) │ │) │ │ │額│款、│額│ │金│ │
│ │ │) │ │ │ │ │ │ │ │票據│ │ │額│ │
│ │ │貨│ │ │ │ │ │ │ │之比│ │ │ │ │
│ │ │之│ │ │ │ │ │ │ │率 │ │ │ │註│
│ │ │比│ │ │ │ │ │ │ │ │ │ │ │ │
│ │ │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註 1:若有預收 (付) 款情形者,應於備註欄中敘明原因、契約約定條款
、金額及與一般交易型態之差異情形。
註 2:表列科目無法適用者,得自行調整;如因行業特性無表列科目者免
填。
附表七
財產交易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
│交│財│交│交│交│價│處│交│前次移轉資料 │
│易│產│易│易│付│款│分│易│ (註 2) │
│類│名│日│金│或│收│損│對├─┬─┬─┬─┤
│型│稱│期│額│付│付│益│象│所│與│移│金│
│ (│ │或│ │款│情│ (│為│有│公│轉│額│
│取│ │事│ │條│形│註│控│人│司│日│ │
│得│ │實│ │件│ │1 │制│ │關│期│ │
│或│ │發│ │ │ │) │公│ │係│ │ │
│處│ │生│ │ │ │ │司│ │ │ │ │
│分│ │日│ │ │ │ │之│ │ │ │ │
│) │ │ │ │ │ │ │原│ │ │ │ │
│ │ │ │ │ │ │ │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交│價│取│其│
│易│格│得│他│
│決│決│或│約│
│定│定│處│定│
│方│之│分│事│
│式│參│之│項│
│ (│考│目│ │
│註│依│的│ │
│3 │據│及│ │
│) │ │使│ │
│ │ │用│ │
│ │ │情│ │
│ │ │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註 1:取得財產者免列。
註 2: (1 ) 取得財產者,應列示控制公司原始取得資料;處分財產者,
應列示從屬公司原始取得資料。
(2 ) 「與公司關係」欄應說明所有人與從屬公司及其與控制公司
間關係。
(3 ) 前次移轉交易之相對人如為關係人者,應於同一欄位再加列
示該關係人之前次移轉資料。
註 3:應說明交易之決定層級。
附表八
資金融通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
│交易│最│期│利│本│融│融│取得 (提供) 擔保品│交易│提列│
│類型│高│末│率│期│通│通├────┬────┤決定│備抵│
│ (貸│餘│餘│區│利│期│原│名 稱│金 額│方式│呆帳│
│與或│額│額│間│息│限│因│ │ │ (註│情形│
│借入│ │ │ │總│ │ │ │ │1 ) │ (註│
│) │ │ │ │額│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註 1:應說明交易之決定層級。
註 2:資金借入者免列。
附表九
資產租賃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
│交易│標的物│租│租賃│租│收取│與一│本│本│其他│
│類型├─┬─┤賃│性質│金│ (支│般租│期│期│約定│
│ (出│名│座│期│ (註│決│付) │金水│租│收│事項│
│租或│稱│落│間│1 ) │定│方法│準之│金│付│ (註│
│承租│ │地│ │ │依│ │比較│總│情│2 ) │
│) │ │點│ │ │據│ │情形│額│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註 1:應說明性質屬資本租賃或營業租賃。
註 2:如有其他權利設定,例如地上權、典權、地役權等應加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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