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九款「有價證券當日及最近數日之日平均成交量較
最近一段期間之日平均成交量明顯放大者」,係指有價證券當日同時達下
列各款情事者:
一、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之日平均成交量較最近六十個營業日(含
當日)之日平均成交量放大為五倍以上,且其放大倍數與全體有價證
券依本款規定計算之平均值相差四倍以上。
二、當日之成交量較最近六十個營業日(含當日)之日平均成交量放大為
五倍以上,且其放大倍數與全體有價證券依本款規定計算之平均值相
差四倍以上。
前項除外情形如下:
一、初次上市普通股採無升降幅度限制期間之日成交量,不納入前項標準
之計算。
二、轉換公司債、非分離型附認股權公司債、非分離型附認股權特別股、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指數股票型基金
受益憑證、指數投資證券、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不適用前項標準
。
三、在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內,已依本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公
布注意交易資訊之有價證券,不適用前項標準。
四、有價證券當日達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適用前項標準:
(一)週轉率未超過千分之一。
(二)成交量未超過五百交易單位。
(三)成交金額未超過新臺幣三千萬元。
五、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內,當日之前五個營業日已依本要點第四
條第一項第九款公布注意交易資訊之有價證券,其當日達下列情事之
一者,不適用前項標準:
(一)該有價證券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之日平均成交量放大倍數≦
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之日平均成交量放大倍數數據標準x(
1+該有價證券當日之前六個營業日之當日沖銷成交量÷ 當日之前六
個營業日總成交量【不含當日沖銷成交量】)。
(二)該有價證券當日之成交量放大倍數≦當日之成交量放大倍數數據標
準x(1+該有價證券當日之前一個營業日之當日沖銷成交量÷ 當日
之前一個營業日總成交量【不含當日沖銷成交量】)。
(三)當日成交量未超過當日之前五個營業日之各日成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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