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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發行人編製財務報告相關補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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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基於重大性原則,對母公司不具重大影響之被投資公司 (如總資產及
    營業收入未達母公司各該項金額百分之十者) ,公開發行公司於財務
    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得不揭露該被投資公司有關說明三所列各
    款情事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