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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信用交易資券相抵交割之交易作業要點 

Directions for Settlement by the Offsetting of Margin Purchases and Short Sales in Margin Trading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信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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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託人同日「融資買進」與「融券賣出」同種有價證券,如採資券相
    抵交割者,應事先與證券商簽訂概括授權之同意書(如附件),於當
    日融資融券交易後,其數額相同部分即自動沖抵,並由證券商逐筆代
    為製作融資現金償還申請書及融券現券償還申請書,委託人不需逐件
    申請。
    已簽訂同意書之委託人如不採資券相抵交割,須於成交當日收盤前向
    證券商書面聲明。
    前開沖抵部分不計算融資融券利息,但融券賣出沖抵部分仍應依規計
    算融券手續費或融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