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每種證券融券餘額與辦理有價證
券借貸業務、出借予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
、於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出借證券之出借餘額及參與標借或議借之出
借餘額合計數達下列各款數額之合計數時,應即停止融券及出借有價
證券:
(一)融資餘額。
(二)自有有價證券。
(三)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入之有價證券。
(四)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自客戶借入之有價證券。
(五)自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或證券
金融事業借入之有價證券。
證券商每日資券相抵之融券限額計算方式,為下列第一款加項之總和
扣除第二款減項之總和(以營業日為準):
(一)加項
1.前日餘額項目:
(1)融資餘額。
(2)自有有價證券餘額。
(3)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入之有價證券餘額。
(4)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自客戶借入之有價證券餘額。
(5)自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或
證券金融事業借入之有價證券餘額。
2.本日買進、借入或交割項目:
(1)融資買進。
(2)本日交割之自有有價證券。
(3)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入之有價證券。
(4)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自客戶借入之有價證券。
(5)自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或
證券金融事業借入之有價證券。
3.本日還券項目:
(1)融券現券償還。
(2)有價證券借貸客戶還券。
(3)自有有價證券返還有價證券借貸業務。
(4)出借予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還券。
(5)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券人還券。
(二)減項
前日餘額項目:
1.融券餘額。
2.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之出借餘額。
3.出借予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之出借餘
額。
4.於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出借之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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