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存託憑證買賣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Trading of Depositary Receipts
存託憑證申報買賣之數量,應為一交易單位,或其整倍數,並以一千單位 為一交易單位。 其不足一交易單位者適用本公司零股交易作業辦法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