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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股票上市契約準則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Contracts for the Listing of Foreign Stocks

廢止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08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上市契約
第 6 條
外國發行人暨其代理人於上市契約生效後,應準用證券交易所訂定之有價
證券上市費費率標準,於初次上市時及每年開始一個月內,向證券交易所
繳付上市費。
前項有價證券上市費費率表為上市契約之一部分,日後如有修正,依修正
後之費率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