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股票上市契約準則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Contracts for the Listing of Foreign Stocks
證券交易所依據有關法令、證券交易所章則規定,或基於其他足以影響市 場秩序或投資人權益之原因而認為有必要時,得對上市之股票變更原有交 易方法,並應於執行後一個月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或得對上市之股票予 以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