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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13 日
主題分類: 基本法規
第 10 條
本公司股份轉讓之對象,以證券交易法規定者為限。
本公司股票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本公司
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本公司。
前項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
前十五日內,或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
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