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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13 日
主題分類: 基本法規
第 22 條
本公司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並為主席,其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以董
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時,得指定董事或由董事互推一人為主席。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得書面授權委託其他董事代理,
但每一董事以代理一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