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英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本細則 111.04.28 修正之第 58-3 條條文、增訂第 58-9 條條文,自中 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實施。
申請使用本公司交易資訊之事業,應與本公司簽訂「供給使用交易資訊契 約」或「使用交易資訊契約」,並有遵守本公司訂定之「交易資訊使用管 理辦法」之義務。 前項契約內容及管理辦法另訂之。 申請使用本公司交易資訊之事業,依本公司規定使用提供之交易資訊及設 備等,如因可歸責之事由,而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 本公司提供之交易資訊及設備有傳輸中斷或發生故障無法正常作業時,不 負損害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