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英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第 92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日起 實施。
本公司市場買賣成交之有價證券,由結算部辦理結算與集中交割。 前項集中交割之有價證券收付作業,本公司委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 證券商設有分支機構者,統由其總公司彙總後,依前兩項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