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英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本細則 110.04.01 修正之第 45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三十 日起實施。
爭議當事人不遵守本章規定申請仲裁,而逕行向法院提起訴訟時,他造得 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規定,請求法院駁回其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