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02 日
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第 92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日起
實施。
主題分類: 基本法規
第 144 條
證券商之受僱人違反本營業細則、「受託契約準則」或其他章則、辦法、
公告、通函等有關規定者,本公司得視情節輕重,逕行通知證券商予以警
告,或暫停其執行業務一個月至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