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英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本細則 111.04.28 修正之第 58-3 條條文、增訂第 58-9 條條文,自中 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實施。
依本章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處理,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依本章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四十條及第一百四十一條限制或停止買賣 之處理,應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依本章第一百四十一條終止使用市場契約之處理,應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