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英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第 92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日起 實施。
上市有價證券其市場價格與交易情形顯著異常,而有影響市場交易、結算 、交割秩序之虞者,本公司得限制全部或部分證券商對該有價證券受託或 自行買賣之數量,或採行其他經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之處置。 前項所稱顯著異常及限制買賣數量之標準,由本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 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