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英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本細則 111.04.28 修正之第 58-3 條條文、增訂第 58-9 條條文,自中 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實施。
證券商有解散,或被撤銷許可登記,或終止使用市場契約,或因其他原因 喪失其營業之權利者,本公司即將其對本公司之債權、債務相互抵銷,抵 銷後如有餘額發還之,如有不足追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