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02 日
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第 92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日起
實施。
主題分類: 基本法規
第 59-1 條
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或暫停交易,除另有規定外,其恢復買賣之首日或
暫停交易日後恢復交易之首日,其升降幅度,以最後交易日收盤價格為計
算之基準,若最後交易日無收盤價格,則以第五十八條之三第四項第二款
之原則所決定價格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