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英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本細則 111.04.28 修正之第 58-3 條條文、增訂第 58-9 條條文,自中 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實施。
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或暫停交易,除另有規定外,其恢復買賣之首日或 暫停交易日後恢復交易之首日,其升降幅度,以最後交易日收盤價格為計 算之基準,若最後交易日無收盤價格,則以第五十八條之三第四項第二款 之原則所決定價格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