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英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本細則 111.04.28 修正之第 58-3 條條文、增訂第 58-9 條條文,自中 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實施。
除下列人員外其他人士非得本公司之允許,並佩帶入場證或參觀證者,不 得進入本公司交易市場: 一 主管機關派任本公司之監理人員。 二 經本公司登記准予進入市場之證券商業務人員。 三 本公司場務執行人員暨場務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