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英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第 92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日起 實施。
證券商必須遵守良好商業信義慣例,實行公平交易,如知悉他證券商有不 合法之交易或行使詭詐之買賣者,並應盡檢舉之義務。 本公司對於前項之檢舉,得準用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