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02 日
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第 92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日起
實施。
主題分類: 基本法規
第 69 條
證券商必須遵守良好商業信義慣例,實行公平交易,如知悉他證券商有不
合法之交易或行使詭詐之買賣者,並應盡檢舉之義務。
本公司對於前項之檢舉,得準用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