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英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本細則 111.04.28 修正之第 58-3 條條文、增訂第 58-9 條條文,自中 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實施。
買賣股票數量不足一交易單位者為零股交易,其買賣辦法由本公司另訂報 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本公司得指定證券自營商兼營某種股票零股之交易,並予公告,其變更時 亦同。 證券自營商對前項之指定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