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英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第 92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日起 實施。
上市有價證券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交易方法得不適用本章各條之規定 ,以議價、拍賣、標購或其他方法行之: 一 債券發售及其躉批買賣。 二 股票上市前躉批發售。 三 情形特殊不宜依通常規定處理之有價證券買賣。 四 附有特定數量為條件之股票買賣,事先報經本公司同意者,得申報予 以成交。 前項交易方法,由本公司將有關事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