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英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第 92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日起 實施。
投資海外公司債,並依發行及轉換或認購辦法,請求交換、轉換或認購國 內發行公司所發行之有價證券之華僑及外國人,委託其國內代理人代理開 戶時,應依第七十七之四條規定辦理登記及開戶,但於海外公司債交換、 轉換或認購前已取得許可及開戶者,免再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