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英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本細則 111.04.28 修正之第 58-3 條條文、增訂第 58-9 條條文,自中 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實施。
證券商或其分支機構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 以全部或一部相同之上市證券之買入委託與賣出委託在場外私相抵算 。 二 與他證券商相互間在場外為對敲買賣。 三 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買賣非在本公司上市之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