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聯合徵信系統作業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he Operation of the Joint Credit Information System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08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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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因應證券商徵信作業需要,本公司建置證券商聯合徵信系統提供證
    券商查詢,內容如下:
(一)個人基本資料:身分證字號(或法人之統一編號)、姓名。
(二)個人負面資料:「持偽造、變造身分證或冒名開戶及被冒名開戶之
      名單」、「交付偽造、變造上市(上櫃)證券之名單」、「為證券
      商訴訟案件之被告,經判刑確定之名單」、「投資人違約之名單(
      含集中交易市場、櫃檯買賣市場普通與信用違約及期貨交易市場違
      約、法人違約戶之負責人姓名)」、「證券業務借貸款項違規之名
      單」、「有價證券借貸違約之名單(含證券商、證金公司及借券中
      心)」、「不限用途款項借貸違規之名單」、「主管機關依證交法
      第五十六條解除職務人員之名單」。其中「投資人違約之名單」、
      「證券業務借貸款項違規之名單」、「有價證券借貸違約之名單」
      及「不限用途款項借貸違規之名單」,經證券商通報結案者,自註
      記「已結案」日起,揭露三年。
(三)個人授信資料:
      1.「信用交易」部分:總授信額度(含「融資(券)總授信額度(
        級距)」、「融資融券餘額(金額揭露至萬元)」、「投資人單
        日最高買賣額度係包含普通及信用交易之合計額度」)。
      2.「證券業務借貸款項」部分:(1) 借貸契約數、(2) 核定之
        融通額度(萬元)、(3) 實際使用額度(萬元)、(4) 屆期
        未清償餘額(萬元)。
      3.「有價證券借貸」部分:(1) 證券借貸戶數(含證券商及證金
        公司)、(2) 可借券總額度(萬元)(含證券商及證金公司)
        、(3) 借券餘額(仟元)(含證券商及證金公司)、(4) 借
        券中心借券餘額(仟元)。
      4.「不限用途款項借貸」部分:(1) 借貸契約數、(2) 核定之
        授信額度(萬元)、(3) 實際使用額度(萬元)、(4) 屆期
        未清償餘額(萬元)。
(四)個人於金融機構之負面信用資料:提供查詢之內容依「金融機構透
      過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證券商透過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介接交換授信業務負面信用資料管理規範」之規定。證券商
      查詢本項目,限為辦理融資融券業務、證券業務借貸款項、不限用
      途款項借貸等授信業務,並應依該管理規範之規定辦理。
(五)其他:「五日開戶達三戶以上名單」、「全權委託戶開戶數」、「
      全權委託委任投信投顧之家數」、「委託他人代理買賣之開戶數」
      、「實際開戶數名單(含普通、信用及期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