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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附認股權有價證券風險預告書應行記載事項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Directions for the Particulars to be Recorded in Risk Disclosure Statements for Securities with Warrants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1 月 09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其他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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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一般情況下,附認股權有價證券在可行使執行附認股權期間屆滿,而
      投資人未提出行使權利之要求,則視同放棄行使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