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閱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Review of Financial Reports of Listed Companies
審閱上市公司財務預測後發現上市公司有下列事項時,本公司得函知該上 市公司處記缺失一次,個案情節重大者,併得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之違約金 ,並列入平時管理公司之選案參考並副陳主管機關備查。 一 未依處理準則規定及時更新 (正) 財務預測者。 二 財務預測之基本假設未合理評估者。 三 財務預測非因正當理由未提報董事會通過者。 四 未依處理準則申報相關書件者。 五 依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申報事項,有重大錯誤或疏漏之情事者。 六 通知改善或補正事項逾期未改善或補正者。